SoRoTo A / S

一般销售条款及条件

(以下简称“一般条款”)

1适用范围

以下规定应适用于一般条件的适用性:

1.1一般条件适用于SoRoTo Maskiner ApS(以下简称“SoRoTo”)向该等产品的任何买方(以下简称“买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以下简称“产品”),除非另有书面约定。SOROTO和买方在下文中共同称为“一方”或“双方”。

1.2本通用条款应与索罗托与买方之间的任何销售和/或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起适用。

1.3如本合同与本通用条款有任何不一致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2交货条件

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贸易条款均应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7》解释。除非另有书面约定,SOROTO的所有交货均为工厂交货(2017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交货时间和地点-延迟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延期交货适用下列规定:

3.1如果不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应视为及时交货。如果未约定交货时间,则将在索罗托认为合理的日期交货。

3.2当产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贸易条件置于买方处置时,即视为交货成功。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具体的贸易条款,则适用工厂交货贸易条款(2017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当SOROTO将产品放置在SOROTO的场所供买方处置且买方收到本协议通知时,即视为交货生效。

3.3如SOROTO因不可抗力(如第3.1条)或本通用条件第9条规定的其他情况而未能及时交货,则可在合理范围内延长交货时间。但是,此种延期不得超过本通用条款第9.2条规定的期限。

3.4如SOROTO未能及时交货,参见第3.1条。由于第3.3条规定的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买方可以书面要求交货,并规定不少于8天的最后合理期限。

3.5在任何情况下,买方均无权就索罗托的未交付要求赔偿损失。无论该等未交付是否归因于索罗托,均适用此规定,除非该等排除被视为不合理。

采购价格-付款条件

买方应在支付第4条规定的购买价格后购买产品:

4.1供货产品的采购价格为交货时适用的SOROTO贸易价格表所规定的价格。索罗托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修改或调整索罗托贸易价格表。

4.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应以现金支付,不得抵扣。

4.3在第4.2条和第4.4条规定的到期日之后收到的款项以及每张发票上所提及的款项,将按每月2%(百分之二)的利率收取利息,并在每次提醒中增加100丹麦克朗的费用。

4.4所有价格均不包括增值税、运费、装载和交付成本、税费、征收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使用税、消费税、增值税和任何政府机构征收的类似税费或费用。

所有权保留-损失风险

以下条款适用于SOROTO对所有权的保留和损失风险的转移:

5.1在全部采购价格(包括运输费用和SOROTO持有的其他费用以及根据双方合同关系SOROTO有权获得的任何金额)全部结清之前,产品仍属于SOROTO的财产。

5.2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条的规定,产品交付之日起,损失风险即告转移。

保证-对保证的免责声明

根据以下条款,SOROTO授予和放弃与其在合同项下的履行有关的保证:

6.1索罗托保证其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交付之日起两(2)年内按照设计目的和条件使用时,其工艺和材料不存在缺陷。

6.2保修期维修必须由索罗托授权的服务中心进行

6.3使用非索罗托提供的非原装备件将使保修无效

6.4上述保证是排他性的,并取代所有其他书面或口头保证。这类保证不包括合同中约定的规格所隐含的保证和强制性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保证。

不符合规定时的索赔

以下规则适用于在SOROTO因产品不符合规定而违约时,买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7.1如果由于产品不符合规定而导致SOROTO违约,买方应毫不迟延地书面通知SOROTO违约情况。如果买方有理由相信违约可能导致损害,则应及时发出此类通知。

7.2如果买方未能在第7.1条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SOROTO违约,则买方不得就不符合条款的情况向SOROTO提起违约诉讼。

8救济的限制

在产品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买方提出索赔的权利应根据以下规定受到限制:

8.1买方对SOROTO因产品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损失或损害的索赔应限于产品的购买价格。

8.2SOROTO及其供应商均不对任何相应的损害承担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产品而造成的商业利润损失、业务中断、商业信息损失或任何其他金钱损失。即使买方已告知SOROTO可能发生此类损害,上述规定仍应适用。

8.3在索罗托的选举中,索罗托可以;(i)退还在合理使用量之外的产品购买价格,(ii)修理产品,或(iii)更换产品;但是,在买方发现产品不符合后的十四(14)个日历日内,必须将产品连同可接受的购买证明退还给SOROTO。

8.4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所有退货产品的费用为发票价格的20%。

9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SOROTO的责任限制如下:

9.1对于因超出SOROTO合理控制范围且SOROTO无法预见或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劳资纠纷、火灾、战争、没收、外汇管制、限制、运输障碍、电力限制)而导致的违反其对买方义务的行为,SOROTO概不负责。由于上述原因或事件导致的进出口禁运和分包商无法交货。

9.2无论本通用条款中是否有其他规定,如果本合同的履行因第9.1条所定义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受阻超过四(4)个月,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10政府规定和要求

SOROTO不保证产品符合买方所在司法管辖区颁布的特殊政府法规和要求。因此,买方承诺披露任何必须遵守的关于产品的特殊政府规定和/或要求。这些政府规定和/或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及,以便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

11可分割性

如果一般条件或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法执行或无效,则一般条件或合同的其余条款不受此类持有的影响。

12适用法律

这些一般条款应受丹麦法律的解释和管辖。但是,丹麦的法律选择规则不适用。

13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的仲裁

如果双方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且不迟于和解讨论开始后二十(20)个日历日内达成友好解决,则由本一般条款(无论是合同条款还是侵权条款)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争议、争议或索赔,包括关于本节关于地点的有效性的争议,应由丹麦仲裁机构(丹麦语“Voldgiftsinstituttet”)根据该机构的程序规则解决。

仲裁地应在哥本哈根。如果争议金额不超过10万欧元,仲裁小组将由一(1)名仲裁员组成。如果争议金额超过10万欧元,仲裁小组将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员有权自行决定将合理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判给胜诉方。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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